一、捐赠政策

《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捐赠管理办法》

二、捐赠指南

(一)受赠主体和捐赠主体

1.受赠主体: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作为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亚沙会”)接受捐赠的唯一合法受赠人,代表亚沙会统一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办公室设置在组委会财务部,具体负责管理捐赠事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亚沙会或亚沙会组委会等名义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

2.捐赠主体: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捐赠人,向亚沙会捐赠合法财产。

(二)捐赠原则

1.自愿性:向亚沙会捐赠是以捐赠人的捐赠愿望为基础的自愿捐赠行为,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合法性:捐赠的财产,必须是捐赠人拥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捐赠行为不得构成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3.无偿性:向亚沙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捐赠人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商业和营利活动。

(三)捐赠要求

亚沙会以接受捐款为主,实物、技术及服务为辅;实物捐赠不符合亚沙会实际需要的,受赠人可以不予接受,或进行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用于捐赠目的。实物捐赠采用定向、预约方式进行,原则上未经许可,不予接受。起捐金额:捐赠以10元(人民币)为起捐金额,其他币种以10元人民币等值额度起捐。

(四)捐赠时间

捐赠时间自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捐赠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至赛事结束止。

(五)捐赠方式

捐赠人在捐赠前可联系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捐赠办公室进行预约;现金捐赠可以采用银行汇款或者现场捐赠的方式进行;实物捐赠可以采取现场捐赠或者邮寄等方式进行。

三、捐赠荣誉

(一)1000元人民币以下提供捐赠凭证。

    (二)1000元人民币(含)以上:

    1、在亚沙会官方网站、《海阳2012》报纸等媒体公布捐赠名单;

    2、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列入亚沙会捐赠纪念册,并向捐赠人颁发纪念册;

    4、赠送亚沙会10寸吉祥物1组。

    (三)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1、在亚沙会官方网站、《海阳2012》报纸等媒体公布捐赠名单;

    2、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列入亚沙会捐赠纪念册,并向捐赠人颁发纪念册;

    4、赠送亚沙会10寸吉祥物1组;

    5、颁发亚沙会捐赠纪念奖牌。

    (四)捐赠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1、在亚沙会官方网站、《海阳2012》报纸等媒体公布捐赠名单;

    2、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列入亚沙会捐赠纪念册,并向捐赠人颁发纪念册;

    4、赠送亚沙会10寸吉祥物1组;

    5、颁发亚沙会30克银质纪念章1枚;

    6、颁发亚沙会捐赠纪念奖牌。

    (五)捐赠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1、在亚沙会官方网站、《海阳2012》报纸等媒体刊登照片、进行专访;

    2、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列入亚沙会捐赠纪念册,并向捐赠人颁发纪念册;

    4、赠送亚沙会14寸吉祥物1组;

    5、颁发亚沙会60克银质纪念章1枚;

    6、颁发亚沙会捐赠纪念奖牌;

    7、赠送亚沙会所有场次比赛门票1套(不含开闭幕式)。

    (六)捐赠50万人民币(含)以上:

    1、在亚沙会官方网站、《海阳2012》报纸等媒体刊登照片、进行专访;

    2、颁发捐赠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