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人看重周礼,向鲁国借鉴、学习,显示了其积极进取、灵活开放的一面,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也证明齐文化中存在不少有待改进之处。如在君臣关系方面,齐国出现了不少相弑相残的现象,而鲁国的情况要好得多。鲁国的大夫臧文仲曾教别人“事君之礼”说:“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逐之,如鹰之逐雀也。”(《左传》文公八年)这种典型的尊君之论,便基于鲁国深沉的礼乐传统,这对于鲁国君臣关系的和睦,对于鲁国社会的安定都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动态地就君主制度的发展来看,鲁国的这种礼治秩序也有其进步的一面。再如婚嫁习俗方面,“同姓不婚”是鲁国最为基本的婚姻习俗,不论男婚还是女嫁,均不找同姓。鲁国还特别注重男、女之别和夫、妻之别,这与齐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婚姻制度史的研究早已表明,“同姓不婚”之制相对于氏族族内婚姻是极大 的进步。正因如此,鲁国的婚姻制度才为当时各国所普遍认可,例如,《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说:“如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格的婚姻制度以及男女界限是清除旧的习俗的最好办法,在这方面,鲁人的做法是具有表率作用的。
齐、鲁两国的文化交流从各自的文化特色形成之日起便开始了,但两国文化上的优劣之争似乎也未间断,直到战国时的孟子也还如此。《孟子·公孙丑上》记公孙丑问孟子说:“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婴之功,可复许乎?”孟子回答说:“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婴而已矣。”孟子的话就似乎表现了鲁人对齐人的轻蔑。其实,由于齐文化的起点较低,齐人在以后的国家建设与发展中努力进取,使齐文化表现出了开阔、灵活、积极的特质。所以清代学者俞樾在谈到齐人对于后来儒学发展所起的作用时说到:“齐实未可轻也”(《湖楼笔谈》卷二)。通过近10年来的深入研究,人们加深了对齐文化的认识,从而已经改变了长期以来对齐文化的不恰当评价。
最后,还有必要谈一谈“鲁文化”与所谓“邹鲁文化”的概念问题。
我们前面引到孟子的话,认为他的观点代表了鲁人看法,但并不是说孟子也是鲁人。关于孟子的里籍,《史记》称其为邹人。邹地战国时是否属鲁,历来存有争议。但不论如何,孟子和鲁国的联系却不同寻常:首先,孟子居地近鲁。他本人曾说自己“近圣人(孔子)之居若此之甚也”(《孟子·尽心下》);孟子又为鲁国孟孙氏之裔;孟子在齐,丧母而归葬于鲁,说明孟子上代迁鲁不久;孟子还极为崇拜孔子,并“受业子思之门人”,其思想与鲁文化传统的关系不可分割。因此,认为孟子的观点代表了鲁人的看法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孟子为邹人,以孟子和儒家在当时的巨大影响,人们自然不能忽略作为一个具体国家的邹国。邹国就是邾国,在春秋时,“邾”有两种读音,《公羊传》读为邾娄,《左传》读为邾,对此,王献堂先生解释说:“古人音读有急声,有漫声,急声为一,漫声为二,而其漫声之二音,亦可分读。......漫声连举为邾娄,急声单举为邹,漫声分举,则为邾为娄。”(《邾分三国考》)王献堂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这就是说,战国时代邾国被称为邹,只是称呼了邾娄的合音。
邾国立国较早,周朝灭商后,又封曹侠于邾,邾国遂成为周王朝的一个诸侯国。邾国的北部边境与鲁国国都曲阜相距很近,邾君曾言“鲁击柝闻于邾”(《左传》哀公七年),春秋后期,“邾庶以其漆、闾丘奔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邾国的北部边境逐渐南移。这样,孟子居地与鲁国的联系更加密切。
邾为曹姓国家,从意识形态方面的文化看,邾国受周礼的影响很少。如邾人用人殉葬,用人祭社,这都不符合周礼的要求。鲁人就称邾人为“夷”,邾、鲁两国文化差异较大。只是到了战国时代,由于鲁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如孔子的孙子子思曾到邹地讲学,特别是孟子迁居到邹,使邹地名声日隆,这里也有了浓重的儒家文化氛围。在这一点上,人们才将邹地与鲁国相提并论,而且,由于孟子的原因,自战国时起,人们将两地合称时,还把“邹”放在“鲁”的前面,而称为“邹鲁”。因此,将鲁文化作为周代的区域文化进行研究,而不是专门探讨作为一个学术派别的儒家文化时,还是以“鲁文化”(而不是“邹鲁文化”)作为一个研究单元为宜。
文章来源:中国山东网




